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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碳关税的基本认识

精选 发布日期:2019-05-11 浏览次数:

CBAM Q&A 
 
Q2: 做为出口方企业需要每季度都要配合进口方填报CBAM数据和报告吗?需要每季度进行CBAM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吗?
  • 按照CBAM过渡期的规则,即2023.10.1-2025.12.30期间的9个季度,进口商需要按照季度向欧盟官方机构报告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情况,首个报告期为2024年的1月份,需要在1月31日前向欧盟官方管理机构提交2023年第四季度的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以此类推,最后一期季度报告应当在2026年1月份提交2025年度第四季度CBAM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
  • 2026年正式执行CBAM碳关税后按照目前的报告规则,进口方将按照年度进行CBAM数据报告填报,首次正式报告期在2027年5月30日前,需要填报2026年度CBAM相关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并将以此为依据向欧盟官方机构购买CBAM凭证支付碳关税。
  • 季度报告是在过渡期内对于进口商的要求,作为出口方在配合填报时对于同一种CBAM CN CODE的产品只需要每年度核查一次碳排放数据。而此项数据也将作为接下来一年的相关产品碳排放数据作为进口方每季度的核算和填报依据。如果出现出口企业在不同季度增加了未经核查过的CBAM CN CODE产品,则需要针对新的产品CODE发起新的核查并报告。
  • 因此在过渡期内,一般的出口企业按照出口涉及到CBAM CN CODE的产品进行3次年度核查即可,分别在2024年的1月份(针对2023年度和第四季度),2025年1月份(针对2024年度)和2026年1月份(针对2025年度)。如果在这期间增加了未经核查的CBAM CN CODE产品出口则需要增加一次相关CODE产品的核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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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产品测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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